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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时间: 2017-11-10   浏览次数: 14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及小麦为原料制成的面筋等。
2 范围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指标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具有本品种的正常色、香、味和质地,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As计)/(mg/kg )                 ≤
0.5
铅(Pb)/(mg/kg )                        ≤
1.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不包括大豆蛋白类中干燥豆制品,如腐竹、豆腐粉等非直接入口食品)。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散装
定型包装
细菌总数/(cfu/g)                         ≤
100 000
750
大肠菌群/(MPN/100/g)                     ≤
150
4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包装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8 贮存和运输
8 .1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 检验方法
9.1 总砷、铅
按GB/T 5009.51 规定的方法测定。
9.2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按GB/T 4789.23 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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