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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豆制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 2017-7-21   浏览次数: 4696

 合肥市豆制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凡豆制品行业生产者、经营者、具有生产或经营许可,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要求参加本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执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及行规行约,自觉维护公共平台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 建立协会联络员制度。单位会员须推荐代表(联络员)1-2名,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个人会员分区域或菜场设立联络员,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七条 建立会员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如发生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个人会员发生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均应及时通知协会,有协会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理事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两次以上的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条 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创办协会信息或网站,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经常听取会员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会员诉求并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十二条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其标准如下:

1、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500

理事会员:500

副会长单位:1000

2、个人会员:60

第十三条 会费收取办法

1、单位会员应按协会提供的财务资料,按时将下年度会费转入协会账号。也可到协会所在地以现金方式缴纳;

2、个人会员应按时到协会所在地缴纳下年度的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按年度计算,可一年一缴,也可一缴数年。会员应于当年1231号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第六章 捐赠

 

第十五条 接受会员单位对协会的捐赠或资助。

1、凡一次性捐赠本会30000元以上的单位,享受本会终身会员资格。

2、对捐赠数额较大者,授予本会名誉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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