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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豆制品(含豆芽)生产企业和产品
时间: 2017-8-24   浏览次数: 149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3]127号《关于加强豆制品行业流通环节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特制定豆制生产企业和豆制品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一、申报资格

拟申报首批豆制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推荐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的规模产能和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场所各项要求达标,设备齐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相关豆制品质量安全,放心可靠。

二、推荐原则

合肥市豆制品(含豆芽)生产企业和产品的推荐原则为: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荐小组

建立推荐小组,由合肥市豆制品协会牵头组织,联合相关生产流通业专家并邀请相关媒体参与。

四、推荐程序

1、由市豆制品协会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本年度推荐豆制品生产单位及产品推荐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2、豆制品生产单位及产品推荐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推荐小组进行材料和现场评审推荐、推荐小组提出候选名单、向社会及媒体公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相关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合肥市豆制品生产企业申报登记表》和《合肥市豆制品申报登记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照及实证性材料;经市豆制品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4、通过推荐资格审核的企业,由推荐小组对照合肥豆制品(含豆芽)企业及产品推荐相关标准进行评审。通过申报材料评审的企业,由推荐小组进行生产现场评审。

5、推荐小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并提出拟推荐豆制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

6、市豆制品协会对拟推荐豆制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进行确认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呈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

1、获得推荐的企业应当履行向社会公开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义务。

2、获得推荐的企业在宣传活动中提及本荣誉时,必须同时注明获得年度。

3、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推荐的企业或在获得推荐期间发生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市豆制品协会撤销推荐称号,并予以公示。

4、承担推荐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严守纪律,公正廉洁,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附则

1、经推荐豆制品生产企业及产品,自正式发证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

 

报送:市政府、秘书八室、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

 

 

                      

                                 合肥市豆制品协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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